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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期间食堂餐饮供应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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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-07-03

按照院长办公会要求,暑假期间餐饮供应实行如下办法:

一、暑假期间学校指定四食堂向师生开放。

二、各系、各部门须提前做好计划,编制好整个暑假期间加班人员安排表,报院办公室,总务处依据加班表中所报人员安排餐饮,每日上午11:30餐饮中心工作人员在食堂发放餐券。

叁、未列入加班人员名单的,原则上不发放餐券,食堂凭餐券和总务处计算就餐量。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发放餐券。

四、参加技能竞赛集训的老师,按集训计划将就餐券一次性发放给教务处(计划集训日期内不列入加班人员名单),集训结束后依据实际使用数量从补贴中扣除。

五、参加技能竞赛集训的学生,每天补助餐券一张,按集训计划一次性发放给教务处,早餐和晚餐在食堂就餐费用由个人负责。

院总务处

2011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