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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8-09-04
各系、各部门:
根据院系二级管理的相关精神,现对材料复印工作做出如下规定:
1、为防止将来结算时扯皮,各系部复印材料必须由系部管理人员到文印室登记、办公室签字。不得委派任课教师或学生前往文印室代为复印。
2、所复印的材料应该是教学和管理所必须之资料,否则不予复印。
院办公室
2008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