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品国产麻豆蜜芽蜜柚

新闻资讯

通知公告

※ 文印室复印规定

作者:

浏览:

发布时间:2008-09-04

各系、各部门:

根据院系二级管理的相关精神,现对材料复印工作做出如下规定:

1、为防止将来结算时扯皮,各系部复印材料必须由系部管理人员到文印室登记、办公室签字。不得委派任课教师或学生前往文印室代为复印。

2、所复印的材料应该是教学和管理所必须之资料,否则不予复印。

院办公室

2008年9月4日